2020-2021年全國各地供暖時間表
北京:10月10日開始注水試驗
河北省
廊坊市:2020年11月15日—2021年3月15日
定州市: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山西省
太原市:11月1日如期供熱
朔州市:10月25日供暖
大同市:10月開始注水
忻州市: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共五個月。
平魯區:10月1日一直持續到2021年4月底,長達七個月
內蒙古
呼和浩特:10月10日起錯峰點爐升溫,確保10月15日正常供熱
赤峰市:2020年9月8日起陸續開始注水
呼倫貝爾: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陜西省
西安市: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山東省
沂水縣: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3月15日。
臨沂市:每年11月20日至次年3月10日
河南省
安陽市:2020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
遼寧省
大連市:預計2020年11月5日——2021年4月5日,為本年度供熱采暖期。
以上日期僅供參考,每年供暖時間各地區會根據天氣情況來實行。
2020年-2021年暖氣費標準
因為每個地區暖氣費收費標準不同,可以參考北京地區:
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收費試行價格實行兩部制熱價,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構成。其中,基本熱價按照建筑面積征收,計量熱價按照用熱量征收。即:用戶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其中,基本熱費=基本熱價×建筑面積;計量熱費=計量熱價×用熱量。
一、基本熱價
1、燃煤鍋爐供應的居住建筑基本熱價標準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熱力集團供應的居住建筑基本熱價標準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氣、燃油、電鍋爐供應的居住建筑基本熱價標準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二、計量熱價
按照用熱量征收,價格標準為每千瓦時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用戶應當將本采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費足額繳納,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將計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違約金。
面積確認:建筑面積的依據主要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宅租賃合同》、《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帶有測繪法律依據印章的實測報告)或其他在法律上對于建筑物面積認可的文件。
對于提供不出以上材料的建筑物或房間可以暫時依照建筑物的預測報告、竣工圖紙、施工圖紙或進行實地丈量和上下套裁等來計算供暖面積,待取得法律認可的依據后進行調整變更。
對供熱建筑物內房屋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按超高計算,即采用熱費按雙倍建筑面積收費。簡易房屋、工棚、活動板房、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按輕體計算,即采用熱費按雙倍收取。
積頓新熱能設備主營:全預混冷凝鍋爐,低氮冷凝鍋爐,家用燃氣壁掛爐等節能環保鍋爐,美國積頓專注冷凝鍋爐、天然氣鍋爐。